近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承銷報價新規,明確禁止主承銷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并細化成本測算和報送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前期廣發銀行二級資本債承銷商招標低價中標事件,成為本輪整治的重要觸發點。近日發布的新規,直指長期困擾市場的低價惡性競爭,尤其是金融債領域的“銀(行)證(券)混戰”。雖然新規釋放出遏制不合理競爭的信號,但在金融債發行規模龐大、市場格局復雜的背景下,其效果仍有待觀察。
形成“三向制衡”的監管格局
新規明確,主承銷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參與債券項目競標,并須定期報送詳細的承銷成本數據。六項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內部報價管理制度,合理測算覆蓋全流程的承銷成本,按期報送債務融資工具及金融債承銷成本,對明顯偏離行業公允水平的成本進行核查公示,規范發行人選聘機制,以及加大對低價競爭和干預報價行為的舉報與處罰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要求承銷商基于覆蓋全流程、全機構的人力、差旅、運營、系統建設等實際支出進行成本測算,并以上一年度的真實數據為依據。這一規定將倒逼承銷商建立可核查的成本體系,形成行業公認的價格底線,防止虧本承銷擾亂市場秩序,使報價逐步回歸反映服務價值的合理區間。
在處罰方面,新規設立了暢通的舉報渠道,并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置力度。一旦低于成本報價或發行人干預承銷商報價被查實并公示,相關機構將在聲譽和業務層面面臨雙重打擊,從而形成實質性震懾。這一設計意味著,發行人、承銷商與監管機構之間將形成“三向制衡”的監管格局。
“超低價顯然無法覆蓋人工、風控、合規等執行成本,既可能導致服務質量縮水,也可能埋下合規隱患。”多位投行人士表示,這類不計成本的競爭一旦蔓延,會破壞行業定價體系,削弱可持續發展基礎。此次新規的出臺,被業內視作債券承銷市場“反內卷”的一次關鍵行動。
劍指債市低價惡性競爭
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出臺的觸發點,正是近期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的低價中標事件。
6月16日,廣發銀行曾發布公告稱,擬通過采購選定最高不超過6家中選供應商,為其提供2025—2026年二級資本債券承銷服務。
7月10日,廣發銀行在其供應商服務平臺上公布中標結果,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國泰海通及興業銀行等六家機構成功中選。其中,中國銀河證券和興業銀行的中選預估服務費(含稅)僅700元,而廣發銀行本次招標項目規模達350億元。這意味著,這兩家機構中標費率低至0.000002%。即使是中標價最高的中信建投,按照其35000元的預估服務費計算,中標費率也僅為0.0001%,亦低于市場平均費率水平。
7月11日,交易商協會稱,協會監測到,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這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費引發市場關注。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對相關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7月21日,交易商協會進一步發文稱,近期,交易商協會在對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6家中標主承銷商自律調查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廣發銀行涉嫌存在引導價格等情形,協會正進一步查實。協會同時特別強調,下一步,協會將加強對發行人相關行為的規范,對存在此類行為的發行人堅決予以懲處和打擊。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事件調查和制度更新傳遞出監管層強化行業自律、打擊低價競爭的明確信號。
“從總體來看,新規有助于遏制行業內低于成本價的惡性競爭。監管部門在成本測算方法及報送要求上的細化,體現了推動市場‘反內卷’、提升項目質量的監管導向,有望引導行業競爭回歸理性,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一位資深市場人士說。
整治效果有待觀察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早年曾出現某證券公司在公司債投標中報出1萬元承銷費的情況,當時監管機構隨即出手整治。此后,各機構在公司債及協會產品上逐步建立了承銷成本約束線,惡性競爭現象明顯緩解。但在金融債領域,這一情況多年未有改觀,主要原因是此前監管部門關注相對有限。
據該人士介紹,廣發銀行過去幾年里多次投標都存在低價競爭的情形,此次公告中顯示的十萬分之幾費率的金融債案例并非個例,其他銀行等機構的類似情況在市場上均可查到。此次自律組織針對金融債低報價進行嚴厲整治是個積極信號。不過,由于金融債規模較大,“銀證混戰”的客觀格局仍然存在,整治效果有待觀察。
對于交易商協會要求提供的承銷成本測算過程,該人士坦言,目前行業內缺乏精準的測算方法,多數機構更多是基于經驗估算,主要是參考上一年度的平均職工薪酬乘以預計項目參與人數,再加上差旅費、系統建設費等項目成本進行分攤。這意味著,建立更科學的、符合市場實際的成本基準,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