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金牛區某小區向業主返還物業費結余款項,引發社會關注。據報道,今年以來,濟南、南通、昆明等地也有小區將公共收益以現金或抵扣物業費的形式返還業主。小區物業費結余是否返還,與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密切相關。
根據我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下,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物業費屬于企業收入,業主難以知道“錢花在了哪里”;酬金制下,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按約定比例或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承擔。上述成都市某小區采取的就是酬金制,由業主委員會推動物業返還歷年來物業費結余款項給業主。
兩種計費方式相較,酬金制透明度更高,更有利于業主權益保障和物業服務水平提升,但對業主的專業能力要求較高,需要更加健全的監督機制和成熟的業主共治模式。當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7%,超9.4億人生活在城鎮,全國住宅小區有63.5萬個。隨著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長,居民對物業費收取、使用及公共收益分配的合理化、透明化,以及物業服務質量的持續提升也充滿期盼。
立足居民期盼,各地需進一步規范社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切實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加快推動物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在物業費返還業主這一有益嘗試基礎上,應通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及公共收益管理、加強服務信息公開、建立服務信用評價機制等舉措,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及服務質量。同時,要善用新時代“楓橋經驗”,搭建公共事務協商平臺,推動居民訴求高效解決,實現社區共建共治共享,不斷增強居民的獲得感與幸福感。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