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安全是每個人的期盼,然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亂象卻悄然威脅著車主們的權益。2025年6月,武漢網約車司機李師傅經不住某“統籌”公司業務員“低價投?!钡恼T惑,花費4622元購入一份“商業保險”??僧斠馔馐鹿拾l生后,他才驚覺這份“保單”竟是交通安全統籌服務,更糟糕的是,涉事公司早已不見蹤影,理賠訴求石沉大海。無獨有偶,河南的張師傅因購買偽造的“非法統籌合同”,事故后不得不獨自承擔10萬元的巨額賠償。
平安產險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共計收到69起統籌相關投訴,這些遭遇糾紛的車主,均未投保正規商業車險。這些不法機構深諳誤導之道:它們冒用正規保險公司名號混淆視聽,以“保費五折”“不限車型”等噱頭吸引眼球,可一旦交通事故發生,車主們只能陷入索賠無門的困境。
“交通安全統籌”與保險,究竟有何本質差異?
交通安全統籌起源于大型運輸企業的內部互助機制,運輸企業繳納統籌費用于事故理賠,旨在通過行業共濟分攤風險。與保險相比,二者存在三大核心區別:
-性質與主體:交通安全統籌屬于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互助制度,通常由運輸企業或相關服務公司發起,靠向車主、運輸公司集資形成保障資金;保險則是規范的商業行為,由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運營,通過收取保費建立保險基金,按合同約定賠付風險事故。
-監管與法律依據:當前,交通安全統籌缺乏專門監管機構與完備法規,糾紛處理多依據相關民事法律;保險行業則處于嚴格監管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保險公司從設立到理賠的全流程都有明確規范。
-合同性質與效力:機動車輛統籌單本質是普通商事合同,僅約束參統人與統籌公司,不具備對外效力;保險合同則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契約,明確規定雙方權責,在許多場景下,保險人可直接對第三者進行賠付,突破合同相對性。
警惕!一些交通安全統籌暗藏風險
隨著我國交強險制度完善與商業車險市場發展,車輛安全統籌本已逐漸式微。但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統籌名義,打著保險旗號,用低價、贈品等手段誘導車主上鉤,對消費者帶來的風險不容小覷:
風險一、法律保障缺失。這類統籌并非正規保險,合同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車主可能需自擔巨額賠償,甚至因無力賠付被列入失信名單。
風險二、賠付能力堪憂。一方面,統籌資金依賴參與者繳費,缺乏再保險與償付能力監管機制,遭遇重大事故或集中理賠時,資金鏈極易斷裂;另一方面,大量統籌公司實為“空殼”,注冊資本低至100萬元,參保人數為零,甚至已被列為失信企業。自2022年起,全國超2000家統籌公司中,近60%因資金鏈斷裂或跑路,無法履行賠付承諾。
風險三、維權艱難漫長。消費者若想維權,只能通過民事訴訟,但訴訟周期長、舉證復雜。即便勝訴,若統籌公司無資產可供執行,賠償依然難以落實。部分判例顯示,消費者需先墊付第三方損失,再向統籌公司追償,維權成本與壓力劇增。
風險四、欺詐手段頻出。部分公司刻意模仿正規機構名稱,如使用“xx出行”“xx聯動”等字樣,偽造保單樣式;同時以低于正規車險4-6折的報價吸引消費者,再用返現、模糊條款等手段設下陷阱。不少車主因貪圖低價投保,出險后卻遭遇公司失聯,最終血本無歸。
多部門聯合出擊,重拳整治亂象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亂象早已引發監管部門高度關注。2020年以來,監管部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多次發布風險提示,明確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此類以“××統籌”“××互助”“××聯盟”為名與車主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是保險合同,相關權益無法依據保險法得到保障。在前期治理經驗基礎上,今年7月28日,交通運輸等多部門聯合發布專項文件《關于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業務屬性及監管要求,通過明確部門職責、強化跨部門協作,重點打擊非交通運輸企業非持牌機構,推動交通安全統籌業務治理走向系統化、長效化。
平安產險:筑牢防線,守護車主權益
作為保險行業從業者,平安產險積極響應監管要求,從多維度為車主保駕護航:
嚴守合規防線:針對從業人員,尤其是銷售團隊開展專項培訓,深入解讀“車輛統籌保險”的風險本質,主動配合監管打擊非法機構,監測并舉報違規行為,從源頭防范風險。
升級理賠服務:借助科技力量簡化流程,推出“一鍵報案”“智能定損”等服務,實現理賠全程透明化,讓車主享受高效、便捷的保障,避免因“理賠難”陷入統籌騙局。
強化風險預警:通過線上線下多元渠道普及保險知識,揭露統籌套路。平安產險提醒車主可通過三步快速識別陷阱:
-查資質:登錄金融監管部門官網(www.nfra.gov.cn),核查機構牌照;
-辨合同:正規保單會標注“保險條款備案號”,而統籌合同多以“服務協議”“互助單”形式出現;
-核渠道:認準保險公司官網、官方APP或線下網點投保,拒絕個人二維碼收款等不明渠道。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