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分局發布了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
罰單顯示,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編制提供虛假報告資料、資金運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條款費率、電銷業務存在誤導銷售和用語不規范問題等。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分局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21萬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員董迎秋、段寧、聶銳、邊異、劉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進行了警告并罰款共計70萬元。
(來源: 藍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