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東一名14歲女生解約MCN被起訴索賠引發熱議。據報道,14歲的小云與濟南一家MCN公司簽下“賣身契”,6個月發了1.3萬元工資,因不堪忍受公司一些做法強行退出后,被起訴索賠1.7萬元“損失”。
讀到這個新聞,筆者對14歲少女的遭遇充滿同情,但更對這個MCN機構膽量如此之大感到驚奇。
合同顯示,14歲女生簽約的MCN機構為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事合同條款非常嚴苛,幾乎規避了機構的所有法律責任,卻對簽約主播做了各種限制,并制定了動輒數十萬元的違約賠償條款,失去了公平性。
14歲的小云是未成年人,案例中的合同、協議均屬無效,其中條款不受法律保護。那么,這樣苛刻的合同是如何備案的?而且,涉事MCN機構已經觸犯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勞動法。總之,這家所謂的文化公司的系列做法都是違法的,自己違法,竟然還用法律手段向被害者索賠,是自身法律素質缺失,還是有恃無恐?他們“恃”的是什么?
的確,一些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容易上當受騙,我們需要加強教育引導。但是,那些詐騙公司為何能夠在市場上為非作歹?從報道中看,這家MCN公司由誰管理?這家公司的產品,平臺是如何審核的?這都是需要我們深挖的問題。
相信女孩經過這次遭遇,會汲取教訓;經過曝光,相信這家公司也會得到應有制裁。但是,誕生這家公司的土壤能否鏟除?我們的監管工作能否更主動?網絡發布平臺能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才是最重要的。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不僅是家庭的事、學校的事,更是社會監管、管理部門要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打造良好環境的責任。這個責任擔當如果扛不起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就難以落地。
來源:紅網 作者: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