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于海南自貿港封關的具體時間,經黨中央批準,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的具體時間,經黨中央批準,定于2025年12月18日啟動。按照現階段的封關制度設計,除部分貨物從海南自貿港進入內地需要接受查驗外,大多數貨物以及所有的人員、物品、交通運輸工具等進出海南島,仍按現行規定管理,封關前后沒有變化。到海南島出差、旅行,都和現在一樣,不需要辦理額外的證件。
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馮飛表示,封關政策方面,已準備就緒,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禁限清單、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等政策和配套文件已制定好,軟硬件條件方面已全面完成,封關硬件設施通過國家驗收,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海關智慧監管平臺等信息系統已建好。壓力測試演練方面,正壓茬推進,加緊全流程、全要素、全覆蓋、大樣本、實戰化壓力測試,確保既“放得開”也“管得住”。
“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
王昌林介紹,全島封關運作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標志性工程,是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重要舉措,具有里程碑意義。封關是指,將海南島全島建成一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實施以“‘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一線”放開,就是將海南自貿港與我國關境外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作為“一線”,實施一系列自由便利進出舉措;“二線”管住,就是將海南自貿港與內地之間作為“二線”,針對“一線”放開的內容實施精準管理;島內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貿港內,各類要素可以相對自由流通。封關不是封島,而是進一步擴大開放,封關后海南與國際的聯系將更加便捷,這對于加快吸引全球優質要素集聚,促進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為全國改革開放探路開路,具有重要意義。
封關政策體現“四個更加”
王昌林表示,按照總體方案關于“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貿港政策制度體系”的要求,結合海南發展實際,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了現階段的封關政策措施,具體可以概括為“四個更加”:
一是實施更加優惠的貨物“零關稅”政策。“一線”進口的“零關稅”商品稅目比例將由21%提高至74%,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以免進口稅收流通,加工增值達到30%的可免關稅銷往內地。
二是實施更加寬松的貿易管理措施。在“一線”進口方向,對全國現有的部分禁止、限制類進口貨物作出開放性安排。
三是實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島內現有8個對外開放口岸作為“一線”口岸,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徑予放行;設置運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個“二線口岸”,對進入內地的貨物創新采取多種便捷通行舉措。
四是實施更加高效精準的監管模式。對“零關稅”貨物、放寬貿易管理措施貨物等實行低干預、高效率的精準監管,保障各項開放政策平穩落地。有關政策文件稍晚時候將陸續對外公布,并于全島封關之日起施行。
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表示,“零關稅”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的主要特征之一。封關后,貨物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還有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經“一線”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外的貨物,可免征進口稅收。“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在免進口稅收條件下進行流通。對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的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在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時,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與封關運作前的政策相比,廖岷介紹,“零關稅”商品覆蓋面顯著提高。全島封關運作以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由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零關稅”商品范圍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約占全部商品稅目的74%,比封關前提高了近53個百分點。
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
商務部部長助理袁曉明介紹,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禁止、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清單》。“作為自貿港核心政策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現行貨物貿易管理模式的基礎上,作出了全新探索。可以說,《清單》是支持海南自貿港進一步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袁曉明說。
袁曉明表示,一方面,《清單》大幅提升了貨物貿易管理的透明度。首次全面系統地列明了國家現行實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進出口貨物、物品范圍,有助于經營主體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邊界。
另一方面,《清單》大幅提升了貨物貿易的開放度。《清單》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守牢生態環保底線等前提下,結合海南自貿港發展需要,放寬了對部分進口貨物的管理措施,簡而言之就是放寬限制、擴大開放試點。對60個商品編碼的舊機電產品取消了進口許可證管理,覆蓋約80%納入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舊機電產品,基本能夠滿足海南企業生產自用需要;同時,在現行自貿試驗區、綜合保稅區相關政策基礎上,允許38個商品編碼的產品在海南自貿港開展保稅維修,實現該領域全國最高開放水平。
進一步完善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
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表示,在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和海南省,對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制定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
王令浚介紹,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優化。一是放寬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二是擴大進口料件范圍。在此前僅允許保稅貨物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三是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四是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