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保險產品精準推薦給客戶,一直是保險領域的核心議題。其之所以屢被提及,主要是因為市場中存在一些銷售誤導行為,有的消費者購買了并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險產品,進而引發糾紛。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保險產品提出新的要求,再次聚焦產品適當性,有望為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動力。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平評估。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產品,還需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在過去,部分保險銷售過程存在“一刀切”的現象,銷售人員過于關注產品推銷而忽略客戶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導致一些投保人購買了收益不符合預期的產品,或者選擇了保障不足、無法有效應對風險的方案。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提出,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保險產品特征,了解投保人與適當性管理相關的必要信息,包括收入、資產等反映保費承擔能力以及風險偏好、可承受的損失等反映風險承受能力的信息。無疑,通過精準的需求分析和財務評估,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險解決方案,將會提高保險產品的適配性和客戶的滿意度。
對于具有較高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的投資連結型保險,《辦法》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金融機構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可能導致本金損失產品的,除了按照浮動收益型產品在一定條件下應當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后方可承保外,還要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辦法》的實施,將對保險銷售行為進行更為規范的管理。通過確保產品與投保人的匹配度,減少銷售誤導和糾紛的發生,增強投保人對保險行業的信任度。同時也促使保險公司更加注重產品研發和創新,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競爭力,推動行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
對保險公司而言,未來需要投入更多人力和物力來建立和完善分類分級管理體系、投保人評估系統等,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對銷售人員來說,需要不斷提升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以適應新規要求。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朱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