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日前開出“大額罰單”,瞄準“報行不一”,即保險公司報備給監管部門的相關內容與實際的經營操作不一致等違規行為,指向中國太保旗下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保產險”)、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這批集中處罰合計金額超過1600萬元,涉及未按規定使用條款費率、數據報送不實等核心合規問題。
具體來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指出,太保產險及相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規范,報送的報告、數據不準確等,對太保產險警告并罰款472萬元,對安徽分公司罰款30萬元,對河南分公司罰款50萬元。對葉明滿、陳森、李淑會等十余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共計99萬元。
太保壽險及相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報送的報告、數據不準確等,對太保壽險警告并罰款353萬元。對趙鷹、胡樂天、陳福生等九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共計70萬元。
泰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相關費用列支不準確,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等,對泰康人壽警告并罰款427萬元。對萬莉慧、高璐、李朝暉等十余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共計104萬元。
此次被罰責任人中,不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例如,太保產險官網信息顯示,葉明滿為公司總經理助理,陳森為公司副總經理,李淑會為公司監事。
也有多人并非首次被罰。例如,泰康人壽此次被罰的高璐、李朝暉早在2017年就因電銷中心存在欺騙投保人行為問題,“攜手”被監管處罰。彼時高璐任泰康人壽電話銷售事業部數據部負責人、李朝暉任泰康人壽助理總裁兼電話銷售事業部總經理。
處罰公布后,中國太保方面迅速回應稱系“歷史遺留問題”,公司已完成整改。太保產險稱,2022年7月至9月,原銀保監會對其開展現場檢查,發現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間存在相關問題,而這些問題均發生在2022年6月之前。公司高度重視,已采取針對性措施完成整改,并將持續強化合規經營與內控管理。此次處罰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后續公司將嚴格執行監管要求。
太保壽險也發布公告回應稱,2023年4月至6月,原銀保監會對其開展現場檢查,發現2022年至2023年3月期間存在相關問題,且這些行為均發生在2023年3月之前。公司表示高度重視,已整改完畢,并將持續完善合規經營與內控管理。此次行政處罰不會對企業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后續將嚴格執行監管規定。
梳理發現,7月以來,太保產險及其分支機構、相關責任人屢遭監管處罰。例如就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開罰單”的同一日,黃石金融監管分局還因太保產險黃石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對該機構罰款20萬元,對五名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并罰款和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不等的處罰。同樣在7月,通化金融監管分局因太保產險梅河口支公司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對其罰款12萬元,同時對支公司經理警告并罰款1.2萬元;自貢金融監管分局因太保產險榮縣支公司違規跨省承保異地車險業務,對其警告并罰款1.8萬元,對支公司經理警告并罰款0.4萬元。
(來源: 經濟參考報 龐昕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