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就《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分類評價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這是《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自2009年實施以來的第四次系統性修訂,標志著期貨行業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業內人士紛紛表示,在當前期貨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日益凸顯的背景下,本次分類監管制度的修訂,將對期貨公司業務開展以及行業未來發展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順應行業發展新態勢
分類監管體系作為引領期貨公司發展的重要制度,自2009年頒布實施以來,在合理調配監管資源、督促期貨公司規范運營與差異化發展,以及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談及本次修訂,中國證監會表示,近年來,隨著市場形勢和行業狀況的發展變化,分類監管制度在評價期貨公司合規風控狀況、反映期貨公司經營發展質量、引導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的不足逐漸顯現。
浙商期貨稽核部經理任志表示,本次分類監管制度修訂的立足點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配合最新的監管法規,近兩年來,行業監管體系加速完善,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以及正在征求意見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新法規新制度不斷完善,對期貨公司發展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二是順應期貨行業發展趨勢,通過進一步優化分類評價規定,可以引導期貨公司更高效地實現轉型發展。
“近年來,期貨行業規模持續擴張,新的業務模式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期貨公司開始涉足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等業務。與此同時,市場參與者結構也在發生變化,產業客戶和中長期資金客戶占比逐漸增加。”中州期貨首席風險官張輝分析稱,在此情形下,原來的分類監管規定已難以全面、精準地反映期貨公司在新業務領域的表現,以及對不同類型客戶的服務能力。
中糧期貨首席風險官方晶認為,本次修訂全面契合了強監管背景下市場創新加速、服務實體需求增長等行業發展趨勢。從目前來看,國內期貨及期權品種已達148個,覆蓋多個領域,市場創新持續加速。 場外衍生品規模增長顯著,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不斷擴大。與之相對應的是,期貨公司業務拓展至風險管理等領域,服務能力迭代升級。因此,對期貨公司的分類監管評價也需向全面化、精細化的方向轉變,為行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雖然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日益凸顯,但期貨行業內部競爭激烈,行業仍存在“重經紀、輕服務”的傾向。如何引導期貨公司更好地服務產業客戶,成為監管層考量的重點。
“近兩年來,行業經紀收入呈下降趨勢,且原來的評價體系中有60%的權重錨定了經紀業務,這導致有些公司雖然創新業務加速發展,卻無法提升評級。”大有期貨合規審計部部長楊明表示,本次修訂能夠進一步提升評價期貨公司發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有效引導期貨公司提升自身競爭力。
張輝表示,當前行業差異化發展趨勢明顯,國內大型期貨公司憑借資本實力和創新能力領先,中小型期貨公司則深耕特色業務。原來的規定無法有效區分不同類型的期貨公司的發展特點和優勢,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競爭生態,調整評價指標可鼓勵不同規模和發展階段的期貨公司實現差異化競爭。
優化指標體系 強化監管導向
據了解,本次《分類評價規定》的修訂,對期貨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全面優化,通過細化、調整相關加分和扣分標準,釋放出多重監管信號。
受訪人士均認為,本次修訂對相關扣分指標及評價方法的調整,體現出監管層對期貨公司合規經營和管理風險提出了更高要求。接下來,期貨公司需持續強化合規底線與風控實效。
方晶表示,本次修訂明確了扣分情形,是監管層落實從嚴監管的直接體現。提出除直接扣分項等特定情形外,原則上按照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分級扣分,并設置了追溯評價。
“本次修訂刪除了市場競爭力加分的最低合規分數線,改為期貨公司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重大風險時,對應市場競爭力指標不予加分;提出若因風險監管指標不達標被扣分,月均剩余凈資本指標不予加分等。”張輝表示,這些調整進一步強調了合規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也避免了不合理的加分情況,引導期貨公司在追求業務發展的同時,堅守合規底線。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修訂還引入了股東、實控人、其他關聯人違規連帶責任機制。張輝認為,這將促使期貨公司加強股東資質管理和行為管理,防范不當干預,從而壓實母公司管理和股東責任。
任志華還表示,本次修訂在對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指標進行梳理整合的同時,還明確了子公司處罰的扣分細則,旨在引導期貨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風險管控。
據了解,本次修訂通過優化加分標準、重塑市場競爭力加分體系、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刪除部分指標等多維度調整,展現出引導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以及支持其專業化發展的監管方向。在市場競爭力加分方面,將“期貨交易咨詢”這一指標分離出來,并新增“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業務”等指標。
對此,張輝認為,這種結構變動調整反映了監管層對期貨公司業務多元化、專業化的認可與鼓勵,將引導機構擺脫同質化競爭,培育特色業務優勢,走專業化、差異化服務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任志華也表示,這一調整能促進期貨公司實現更加綜合、全面的發展。
在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分方面,本次修訂將“機構客戶日均持倉”調整為“產業客戶日均持倉”,并新增“中長期資金客戶日均持倉”指標,最具突破性。
對此,張輝認為,這將引導期貨公司精準聚焦產業客戶、機構投資者,體現出監管層對期貨行業功能定位的深思熟慮。
在方晶看來,通過精準區分服務對象,可以引導商品期貨資源聚焦產業客戶,金融期貨資源側重服務養老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避免資源錯配。
任志華也表示,這將更加精準地引導期貨公司優化客戶結構,從整體上提升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總的來看,本次修訂對加分和扣分指標的優化,充分體現了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和功能性,有助于推動期貨公司和行業加速轉型,促使行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方晶說。
助力構建行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本次《分類評價規定》的修訂,是對期貨行業監管框架的重要完善。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來新規正式實施后,將推動期貨公司從“規模競爭”向“質量競爭”轉變,引導其更加注重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這是促進整個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
方晶認為,本次修訂是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的一項積極舉措,能夠推動評價體系從“規模導向”向“質量、能力、特色導向”深化,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化解風險的功能。
楊明也表示,通過本次修訂,未來分類評價體系能夠更加全面客觀地反映期貨公司的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助于更高效地引導期貨公司加強風控投入,實現合規穩健經營,同時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為國家戰略服務。
“《分類評價規定》的修訂,不僅是監管規則的一次全面、系統、深刻的變革,更是行業發展理念的升級。”在張輝看來,未來新規實施后,國內期貨公司評級或將出現結構性調整,更重要的是行業的發展質量與服務效能將得到實質性提升,期貨市場能夠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發展。
受訪人士表示,從本次修訂的內容來看,體現出了監管的前瞻性,期貨公司應以此為契機,加快向綜合金融服務商轉型。未來,新規落地實施后,期貨行業有望形成差異化、專業化的發展格局,頭部機構將繼續發揮引領作用,中小公司則可在細分領域打造特色優勢。在監管政策的引導下,期貨市場將迎來更加規范、更具活力的發展新階段。
上述受訪人士也提出了一些建議。
任志華建議,增設“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分類評價指標,將自研軟件賦能與行業推廣成效納入評價加分范圍;“月均剩余凈資本”保持按絕對值加分評價模式并設置加分上限,避免期貨公司盲目追求剩余凈資本規模,引導期貨行業可持續發展;“期貨公司子公司凈利潤”指標計算口徑按照期貨公司持股比例折算,保證對持股比例較高的期貨公司的公平。
“希望后續配套的評價指引發布時,能夠涵蓋推動各項創新業務功能性落地的發展要求,全面準確地引導期貨公司在‘十五五’時期實現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目標。”方晶說。
(來源:期貨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