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發布后,保險公司首批首席合規官陸續到任。近日,中英人壽首席合規官黃君和復星保德信人壽首席合規官胡宇曉等先后獲批履職。
此前,險企合規問題由合規負責人負責,《辦法》出臺后,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成為“必選項”。多位受訪人士表示,設置首席合規官崗位有助于險企加強合規管理、防范風險。
險企首席合規官任職獲批
6月16日,上海金融監管局核準了胡宇曉擔任復星保德信人壽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胡宇曉并非近期“走馬上任”的首位保險公司首席合規官。近日,中國平安官網管理團隊更新,徐菁已任中國平安首席合規官。6月13日,北京金融監管局也核準了黃君擔任中英人壽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
雖然有一些保險機構是首次設立首席合規官,但在《辦法》落地之前,個別險企也設置了首席風險官,如中國平安等。
《辦法》落地之后,保險公司需按新規要求設置首席合規官和合規官。根據《辦法》,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合規官是本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本級機構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
首席合規官的門檻并不低,不僅需要有金融機構履歷,還需要有法律相關工作背景。需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法律合規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法律合規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除了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兼任首席合規官、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兼任合規官的情況外,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不得負責管理金融機構的前臺業務、財務、資金運用、內部審計等可能與合規管理存在職責沖突的部門。
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對此表示,首席合規官的設立旨在提升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水平,防范法律、監管和操作風險,確保穩健發展。首席合規官作為合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合規政策、監督執行、開展風險評估及員工培訓,確保業務符合監管要求及國際標準。其核心作用在于通過系統性合規框架,降低因違規導致的罰款、聲譽損失或業務中斷風險,維護企業長期穩定性。
險企合規任重道遠
關于保險機構合規管理,相關監管部門也曾發布過管理辦法或指引。如2008年出臺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2017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不過,即使監管多次調整規定,對險企提出新要求,保險公司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依舊是“家常便飯”。行業交流數據顯示,2024年120余家險企被金融監管部門罰款總額超3.6億元。安光勇表示,險企違規頻發,主要是因為部分險企對合規重視不夠,存在僥幸心理,尤其中小型險企因資源有限,合規投入不足,合規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例如,銷售環節誤導行為和費用管理不規范仍較常見。在安光勇看來,建立獨立、權威、垂直管理的合規風控條線,設置首席合規官崗位有助于險企加強合規管理、減少違規行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保險業的合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推廣“雙錄”工作、加強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到推進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分級,一系列舉措旨在減少銷售環節的痼疾,減少違規行為。業內人士表示,確保業務合規,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維護市場秩序、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手段。除了監管要求,險企自身亦需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將合規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