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藥品經營違法行為!近日,國家藥監局召開藥品經營環節“清源”行動部署會。會議強調,各級藥監部門要壓實責任,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排查化解風險隱患,打擊藥品經營違法行為,規范網售業態,嚴防假劣藥流入。
早在2019年,藥品管理法就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強化了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這就讓人納悶,會議為何特別強調藥品經營違法行為?
隨著“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入,藥品經營許可準入管理進一步優化調整,一些頒布時間較早的政策已不適應現實需要,相關負責人所說的“強化藥品經營全過程全環節監管,確保監管無盲區”,既是去年施行《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考量之一,也為“清源”行動劍指藥品經營環節違法行為提供了重要背景信息。另有專家提到,藥品經營直接關系到群眾用藥安全,然而近年來,醫保黑產的騰挪藥、假劣藥品、非法網售等問題頻發,亟須完善體系化管理,有效警示、淘汰行業內的不良經營主體,凈化市場環境,更好保障公眾健康。
專家提到的這些藥品經營亂象,不少人深有感觸。比如,越來越多人知道啥是“回流藥”,就不失為相關亂象屢禁不止的一個注腳。最近,央視就曝光了武漢“回流藥”黑色產業鏈條:藥販子以6至7折價格回收參保人用醫保卡購買的處方藥,再將藥品銷售給藥店、診所等,最后這些藥物又經由藥店等渠道再次流向患者,不僅侵蝕群眾“看病錢”“救命錢”,非法回收后再次銷售的藥品還可能威脅患者健康。
再比如,網絡買藥成為新趨勢,但藥品質量有時卻難以保障。今年3月,國家藥監局公布了一起通過微信銷售、宣稱可治療糖尿病的“中藥丸”被認定為假藥的案例。《南方周末》還揭開了一個爆款品牌的真面目:號稱百年老店、來自“香港大藥房”的“港藥”既非港產,也非藥物,有消費者被直播間話術吸引,重金購入多款“港藥”,使用后皮膚出現紅腫或過敏。微信等渠道交易具有隱匿性,網售藥品還存在虛擬性、跨地域性等特點,容易產生監管盲區。
會議點名“規范網售業態”“嚴防假劣藥流入”,還強調“強化上下協同聯動和跨部門查辦協作,用好信息化手段”,直指行業痛點,精準“把脈”、靶向“開方”。值得一提的是,用好信息化手段或將成為實現事后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的關鍵——根據國家醫保局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借助藥品追溯碼,監管部門能實時監控藥品經營環節動態信息,及時發現異常情況,維護用藥安全與醫保基金安全。從多地強化網售藥品監管的經驗看,開展全天候大數據監測、發揮“以網管網”效能等信息化手段同樣值得借鑒。針對行業痛點進行專項整治、聯合整治、智能監管,監管精準度和效率將進一步提升。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清源”二字,何嘗不是對相關人士的提醒?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