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同時,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
數字貿易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經濟的新增長點。
根據意見,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穩中有增,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適應數字貿易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數字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大幅提高,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加強。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占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全面建立,制度型開放水平全面提高。
為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提出了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以及強化組織保障等一系列舉措。
在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方面,意見提出,大力發展數字技術貿易。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加快發展通信、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衛星導航等領域對外貿易。推動數字訂購貿易高質量發展,鼓勵電商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加快打造品牌。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帶”發展。
在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同時,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在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方面,意見提出,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加快構建數字信任體系,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優化調整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等。
在強化組織保障方面,意見提出,商務部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形成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工作合力。各地區可因地制宜制定數字貿易發展相關配套文件。
商務部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數字貿易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數字貿易領域標準。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