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了廣東興寧農商行前董事會秘書彭某的受賄案件細節。判決書透露,現年50歲的彭某,在興寧農商行于2018年底完成改制并開業后,先后擔任了該行的辦公室總經理、董辦總經理,并在次年初被任命為董事會秘書。
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間,彭某利用其在興寧農商行的職務便利,接受某集團實控人何某的請托,為何某辦理貸款提供幫助。在此期間,彭某共收受何某送款579萬元,個人實際所得439萬元。彭某還將部分款項送給興寧農商行的前后兩任董事長肖志勤和楊帆,以示“感謝”。
今年3月,廣東龍川農商行董事長肖志勤和興寧農商行董事長楊帆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被梅州市紀委監委通報查處。彭某因在金融貸款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一審法院判定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鑒于彭某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從寬處理,從輕處罰,判處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涉案贓款43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在彭某受賄案中,肖志勤和楊帆的角色也頗為關鍵。當時,肖志勤擔任興寧聯社的理事長,而楊帆則是他的副手,擔任副主任。到了2019年8月,肖志勤調往龍川農商行任職,楊帆隨之接棒,成為興寧農商行的第二任董事長。引人關注的是,在肖志勤和楊帆相繼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之后,梅州農商行的黨委書記及董事長卓仲宇也于同年4月底接受了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的紀律審查以及梅州市監委的監察調查。據悉,龍川農商行、興寧農商行均隸屬于梅州市農商行系統。
此外,今年7月,廣東省聯社風險管理與資產保全部總經理郎百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駐省聯社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梅州市監委監察調查。
廣東省聯社是由廣東省內多家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組成的省級金融機構,負責對廣東省內的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和服務。梅州農商行作為廣東省聯社的成員行之一,受廣東省聯社的管理和指導。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