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印發《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服務。
《通知》明確,在全市范圍內的商品房等不動產轉讓中,賣方可以依法將其處于抵押貸款狀態的不動產直接轉讓,買賣雙方無需提前歸還舊貸款、注銷抵押登記,直接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并與貸款金融機構簽署不動產“帶押過戶”等相關合同、協議后,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帶押過戶”登記事項,實現“帶押過戶”。
《通知》借鑒了外地先進經驗做法,創新推出組合模式、分段模式、變更模式、轉移模式、預告模式等五種不動產“帶押過戶”辦理模式供買賣雙方及貸款金融機構選擇,方便企業群眾辦理帶押過戶,有力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
通過全面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能夠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防范交易風險,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不動產抵押貸款登記一體化服務水平,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