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美容醫療機構合同簽約行為,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北京市醫療美容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合同》對消費者以及美容機構均給出了消費提示。《合同》提到,醫美機構不得制造“容貌焦慮”,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單次治療費用5倍的費用,如繳費7日內未實行醫美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一次性全額退款。
《合同》對消費者作出了五點提示。北京市衛健委表示,醫療美容服務是一種醫療行為,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復雜性和一定的風險性,而對醫療美容效果的心理預期和對實際效果的評價往往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請消費者增強對醫療美容服務風險的了解和認知,形成對服務效果的合理期待,理性適度消費。
北京市衛健委提示,消費者可以登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http://wjw.beijing.gov.cn)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s:/www.nmpa.gov.cn),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證書》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信息進行核實,避免接受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從業資格的機構和個人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或使用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注冊或備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此外,消費者可以向美容醫療機構索要服務項目所用肉毒毒素、玻尿酸、膠原蛋白及假體等填充材料及其他高凈值藥械產品的合格證、溯源碼等資料。消費者應當注意留存接受服務前后的對比照片、費用支出憑據、簽名文書等相關材料,避免在空白或有留白的文書中簽名。
北京市衛健委還表示,消費者應以實名接受醫療美容服務,否則在發生糾紛時將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消費者應當注意,一般情況下,對醫療美容服務的效果應當于恢復期結束后才能進行準確判斷。
《合同》同時對美容醫療機構作出提示,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營銷行為,如實介紹、宣傳服務內容和效果,杜絕虛假宣傳,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制造“容貌焦慮”。
北京市衛健委表示,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示機構資質和人員執業資格情況、使用藥品和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價格等內容,提升服務透明度。美容醫療機構應當規范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要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價格欺詐行為。
擅自擴大診療范圍是近年來醫美消費的重災區。比如“肋軟骨+假體隆鼻術”屬于四級手術,但部分僅具備衛生部公布的美容外科項目中一、二級項目手術資質的美容醫療機構仍為消費者提供這一項目。此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時便提到了這一案例。
北京市衛健委提示,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診療科目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不得擅自擴大診療范圍。美容醫療機構應當教育、引導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要求,使用來源合法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同時應當建立健全服務前、服務中和服務后全過程風險告知和防范機制,積極穩妥化解醫療美容服務糾紛。
在北京君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主任張文波看來,合同具有相對性,對患者的保護還需通過日常整個診療的檢查,比如病歷資料等整個過程進行判斷。
(來源:北京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