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證監局公告,經查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稱"大華所")出具的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萬元,并處以773.58萬元罰款;對4名涉事注冊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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