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已長達6年之久的“中國紅牛”之爭再度迎來重大進展。2月23日,中國紅牛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中國紅牛50年《協議書》原件的聲明》。聲明稱,中國紅牛已經取得50年《協議書》原件,并提交給相關司法機關。
聲明中指出,1995年11月10日,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中食工業總公司、深圳中浩集團等簽署為期50年《協議書》,該協議共9條,其中第一條約定“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早些泰國天絲建立的海南紅牛工廠也只能為中國紅牛代工紅牛飲料。
中國紅牛認為,該協議是20世紀90年代中泰企業開啟合作的前提和關鍵性法律文件,也為“紅牛”品牌在中國市場創建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中國紅牛表示,盡管中國紅牛對該協議書的復印件及筆跡進行了司法鑒定,并取得多個當事人的確認函,但泰國天絲及代理律師在法庭和輿論上拒絕承認。在聲明中,中國紅牛認為,泰國天絲及其代理律師多次在各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公然違背客觀事實,聲稱“沒有簽署過該協議書”、“案涉協議不具有真實性”等,已經涉嫌虛假陳述及作偽證。
中國紅牛在聲明中稱,2020年12月31日中國紅牛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判決書。在該判決中,因“紅牛公司未能提供協議書(即50年《協議書》)原件”而認定該協議“真實性存疑”,駁回了我司上訴。現中國紅牛已經提交此協議書原件,作為此案再審審理的重要依據。
中國紅牛認為,2019年以來,泰國天絲違反約定,承包給第三方公司生產、銷售紅牛飲料,而且針對泰國天絲及其代理人惡意曲解部分案例判決,威脅恫嚇中國紅牛各級供應商、經銷商等行為給中國紅牛經營已經造成嚴重損失。
中國紅牛在聲明最后稱,其堅信50年協議原件的提交會促使各級法院及仲裁機構更加客觀、公正、全面作出裁判,還原事實真相、正本清源,維護中國消費者利益和合法經營者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