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債務重組再起波瀾。
記者日前從投資者處獲悉,中融信托發布臨時管理報告稱,由于華夏幸福提供的債務重組條件違背了《債務重組計劃》和債務化解工作的原則,且債務重組條件仍存在較大的風險,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作為受托人中融信托暫時無法代表本信托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或代表本信托計劃接受華夏幸福目前的債務重組方案、簽署《債務重組協議》。
對此,華夏幸福回應記者稱,華夏幸福債務重組各項工作正穩妥推進,公司將繼續堅持“不逃廢債”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債務重組計劃》,推動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工作,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早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目前公司已經與中融信托進行多輪協商,正在對協議具體內容做進一步詳細溝通。
據央廣網,由于對華夏幸福債務重組方案的不滿,繼拒絕加入債委會后,中融信托還采取了進一步行動。中融信托近日已聘請律師團隊,稱“將盡快發起訴訟,堅決保護委托人權益”。
為提升信心,中融信托對投資者表示,“用網絡流行語來說,我們接下來將會跟華夏幸福產生‘階段性的開撕’,可能也會撕得比較難看,但都是為了讓其沿著此前的債務重組方案繼續解決。”不難預見,華夏幸福的債務重組進程將面臨不少風波。
華夏幸福要求清償期限延長3年
日前,記者從投資者處了解到,中融信托發布的臨時管理報告稱,由于華夏幸福提供的債務重組條件違背了《債務重組計劃》和債務化解工作的原則,且目前的債務重組條件仍存在較大的風險。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作為受托人的中融信托暫時無法代表本信托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或代表本信托計劃接受華夏幸福目前的債務重組方案、簽署《債務重組協議》。
中融信托在報告中表示,自受益人大會形成決議以來,受托人持續與華夏幸福協商落實受益人大會決議的相關事項。為取得更有利的債務重組條件,相關方已進行多輪溝通,但至今未能就債務重組條件與華夏幸福達成一致。受托人于談判中發現華夏幸福非但未能按照承諾以《債務重組計劃》為基礎、最大程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而且前期《債務重組計劃》承諾的基本條件也無法落實。
中融信托稱無法落實的內容至少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在延期時間上,華夏幸福要求本信托計劃在《債務重組計劃》設置的期限調整方案基礎上同意無條件延長3年,即若本信托計劃仍加入債委會,則債務清償期限可能為8年。
其次,分期還款安排上,華夏幸福并未就本信托計劃參與債務重組制定具體的展期計劃,展期期間每年的還款情況無法確定,在無明確約定的前提下,可能導致全部債務在5年甚至8年展期期限屆滿時才能獲得償付。若全部還款后置,根據華夏幸福目前的資信情況,本信托計劃可能遭受的風險無法控制。
第三,質押應收賬款的回款事宜方面,已經質押的應收賬款回款應優先用于償付其所擔保的信托計劃債務,且債務重組的債權償付資金來源也主要是政府應收賬款,但在債務重組協商過程中,華夏幸福至今未安排受托人與質押應收賬款的付款政府進行任何正式溝通。
據了解,中融信托旗下共有四只信托產品卷入華夏幸福債務重組計劃當中,包括“中融-融昱100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融-驥達1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中融-享融28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和“中融-享融22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四款產品合計資金規模為71億元。
加入債委會后需保持一致行動
“中融-享融28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者告訴記者,中融信托在2021年11月16日召開了第二次受益人大會,表決通過了受托人代表該信托計劃加入債委會、同意《債務重組計劃》并簽署債務重組協議等。
受益人大會議案相關事項顯示,若本信托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債委會成員應保持一致行動。債委會成員不遵守債委會按照約定的議事規則所作出的決議將構成違約,違約方因違約行為獲得利益的,債委會主席團有權代表債委會其他成員要求違約方返還所得的利益,并將該利益在債委會范圍內重新進行分配。
議案相關事項還提到,若本信托計劃加入華夏幸福債委會,則一旦《債務重組計劃》經華夏幸福債委會表決通過,本信托計劃均應遵守華夏幸福債委會、債委會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的所有決議,包括但不限于表決通過的《債務重組計劃》、簽署《債務重組協議》及相關文件。
華夏幸福自出現債務危機后,組建華夏幸福債委會,向全體金融機構債權人通報了《債務重組計劃》。根據《債務重組計劃》,擬適用于信托計劃持有債權的重組計劃為“展”,“展”的主要內容包括:債務本金展期至債務重組協議簽署日后5年期滿,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可協商繼續展期;應收賬款質押擔保的債務,按年度分期按比例償還。
華夏幸福回應:正在做詳細溝通
近日,華夏幸福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華夏幸福債務重組各項工作正穩妥推進,公司將繼續堅持‘不逃廢債’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債務重組計劃》,推動債務重組協議簽署等工作,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爭取早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目前公司已經與中融信托進行多輪協商,正在對協議具體內容做進一步詳細溝通。”
另據接近華夏幸福的人士向記者表示:“華夏幸福債務重組方案的進展情況每個月都會有公示,目前來看進展效果尚可,近期可以等2月的進展,中融信托的情況應該屬于個例。《債務重組協議》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我不相信華夏幸福敢違背相關原則。”
“據我了解,雙方并沒有不可調和的根本分歧,同時雙方也并沒有停止溝通。債務重組的談判肯定是復雜且有難度的,但是大方向還是好的。”
2022年1月19日,華夏幸福發布公告,表示“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相關債權人簽署的《債務重組協議》涉及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債務金額累計為88.57億元,減免債務利息、豁免罰息共計5.47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6.65億元的14.91%。”
同時華夏幸福公告稱:“公司存續金融債務共計2192億元,截至目前累計未能如期償還的債務金額合計935.56億元(不含利息)。”
華夏幸福還在該公告中表示:“以‘不逃廢債’為基本前提,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穩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從此次中融信托的插曲來看,華夏幸福正如其表示的那樣:“目前債務重組計劃尚處于溝通階段,后續公司將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積極跟進債權人對債務重組計劃的反饋,與債權人保持持續溝通,并及時向各方反饋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