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嘉應制藥發生的公司治理亂象問題,廣東證監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約見公司和有關大股東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調查核實信息披露違規問題,于10月15日對相關責任方開出罰單,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2021年6月15日,廣東新南方醫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拉伊與嘉應制藥第一大股東深圳市老虎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老虎匯”)實際控制人馮彪共同簽署了2份備忘錄,就涉及嘉應制藥非公開發行、老虎匯股份表決權委托、董事會席位及管理層人員安排等重大事項達成約定。
但是,馮彪、朱拉伊在簽署上述《備忘錄》后未及時通知嘉應制藥予以披露,嘉應制藥在知悉上述事項后亦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1年10月14日才披露《備忘錄》相關內容。該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馮彪、朱拉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亦對嘉應制藥、公司董秘徐勝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要求,嘉應制藥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于收到上述決定書30日內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