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金融報消息 8月3日,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云南紅塔銀行”)因存在七項違法違規行為被重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云南紅塔銀行的業務存在七大違法違規行為:
一、監管數據報送不準確;
二、線上貸款開展不審慎,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
三、同業投資管理不審慎,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
四、超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發放貸款,且形成風險;
五、未按規定進行受托支付;
六、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
七、貸款支付管理與控制不到位,信貸資金直接流入限制性領域或轉為本行通知存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云南監管局對其罰款2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云南紅塔銀行前身為玉溪市商業銀行,2015年增資擴股后,實收資本達到59.97億元。2015年12月21日,經云南銀監局批準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截止2020年末,注冊資本62.97億元,張振民擔任該行行長一職。
該行最新發布的2020年財報顯示,截止報告期末,云南紅塔銀行實現營業收入20.12億元,實現利潤總額8.81億元,實現凈利潤7.9億元。
報告期內,年末不良貸款余額3.84億元,同比減少0.62億元,不良貸款率0.83%,同比下降0.41個百分點,不良貸款實現“雙降”。
此外,在多項監管指標方面,云南紅塔銀行與同期相比均有所下滑。具體來看,2020年末,該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6.76%,同比下降0.6%;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6.76%,同比下降0.6%;資本充足率為17.76%,同比下降0.68%。
截止目前,張振民擔任行長還不滿一周年。2020年12月2日,云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張振民任職資格的批復》,核準張振民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任職資格。
張振民此前并未在該行工作,屬于“空降兵”,官方也未公布其履歷。
然而張振民的走馬上任并非一帆風順,剛剛上任一周左右,云南紅塔銀行就因“11宗罪”遭云南證監局責令改正。
2020年12月9日,云南監管局對云南紅塔銀行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14日至16 日,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對云南紅塔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實施了現場檢查。經查,云南紅塔銀行存在對于個別基金銷售培訓情況無留痕;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結束后對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察稽核;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問題。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第八十七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決定對云南紅塔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