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的“滬惠保”后,各地惠民保險仍在加速發展。近期,“惠蓉保”、“醫保南通保”相繼上線。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惠民保險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例如,“惠蓉保”試點是第二年啟動,2021年“惠蓉保”在價格不變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保障范圍,降低了賠付門檻;繼“京惠保”后,承保單位和服務平臺又推出女性保險“惠她保”。
在復旦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許閑看來,惠民保險預計將呈現出新的發展特點。“當前,惠民保險呈現出一二線城市向其他城市擴散和下沉的趨勢,這一趨勢將繼續延續。隨著惠民保險市場的發展,部分城市及省份出現多款惠民保險,或是一款惠民保險有多個可選擇類型,而這部分產品則呈現出一定的價格梯度和保障責任差異,產品責任已不再局限于惠民保險的基本形態。此外,惠民保險發展至今已經出現一些細分產品,對于特定需求的群體實現更有針對性的保障。”
納入部分院外的特藥責任
2020年以來,惠民保險如雨后春筍般在全國各地鋪開,迅速成為地區市民中搶手的保險產品。
社保體系保障水平不足、商保體系覆蓋范圍有限,兩大問題催生惠民保險的形成和發展。各地惠民保具有價格低、保額高、免賠高、各地政府參與度高等特點。
申萬宏源金融研報顯示,其統計了各地惠民保產品合計達113款,樣本內產品平均保費為70.82元/年。
進一步看,將保障責任劃分為“自付住院”(97.3%覆蓋該責任,平均保額為116.8萬元、平均免賠額為1.89萬元、平均賠付比例為80%)、“自費住院”(27.3%覆蓋該責任,平均保額為92.7萬元、平均免賠額為1.95萬元、平均賠付比例為67%)、“特藥費用”(80%產品覆蓋該責任,平均保額為110.7萬元)。
該研報稱,惠民保險定位于對社保(醫療/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傳統百萬醫療保險)之間缺口的有力補充,對商業健康險主要起規模協同作用,擠出效應有限。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惠民保險與商業健康險(尤其是百萬醫療)有部分替代性,原因是二者產品形態接近,且作為普惠型保險,惠民保險具有高性價比及政府背書的優勢。
值得一提的是,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認為,惠民保險作為政策性醫療險最大的創新之處在于納入部分院外的特藥責任,進一步擴大保險保障責任,減輕居民的藥品支付壓力。
例如,2020年3月,蘇州醫保局發布通知,將蘇州地區的惠民保“蘇惠保”納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目錄之列。“蘇惠保”納入報銷的15種腫瘤藥品中,有13種為非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其中2019年之后上市的創新藥達10種,3家本土創新藥企的創新藥在報銷目錄之中。
惠民保險通常由地方政府、商業保險公司以及第三方平臺聯合推出。考慮到各地方醫保政策不一,市民年齡結構、醫療費用不同,以及經濟整體發展水平的差異化,“一城一策”的定制化模式是當前惠民保險的主流運營模式。
對健康管理服務公司高效引流
湖南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研究所所長張琳認為,保險業主動服務市場需求,開發了惠民保險,讓保險知識和保障惠及全社會。
但惠民保險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坦言,惠民保險是普惠健康險領域的一個很好嘗試,但是在經營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亂象”,競爭烈度不斷攀升,出現“一城多保”,甚至還有上線沒多久就下線的情況。
2020年11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城市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在開展城市定制醫療保險業務時,遵從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市場化運作,按照經營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基本原則,合理制定保障方案、科學確定責任范圍。
對于惠民保險長遠的發展,劉欣琦認為,惠民保險背靠政府,有效教育全民提升保險保障意識,利好行業加快提升保險的滲透率。惠民保險最大的作用在于幫助差異化客群養成健康管理的習慣,同時為健康管理服務平臺實現To C端引流和To B端降賠。因此,惠民保險的爆發式發展對于率先自建健康管理平臺,且有效融合保險+服務的公司更為利好。
根據鎂信健康聯合中再壽險發布的《2020年特藥責任理賠報告》,自2018年鎂信首次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含有特藥責任的保險至今,總計為超過2000萬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相較之下,2020年惠民保險爆發式增長對健康管理服務公司的引流更高效,截至2021年1月,惠民保險為鎂信健康帶來2000萬單的保單服務。
申萬宏源金融研報對惠民保險的長期發展呈中性樂觀的態度。客觀來看,在“醫保局主導,政府指導”和“居民普惠受益”兩極下要實現“保險公司盈利”的難度較大,需要后續持續提升惠民保產品的商業性色彩、各地政府探索開放脫敏后的醫保數據、推進醫保與商保的數據共享等。